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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起诉状(家庭暴力)

民事起诉书

原告: **,女, 汉族, 1980 38日出生, 身份证号码: ********。住 *********

被告: **,男,汉族,1973 1229 日出生,身份证号码:**********。住 南 *******。电话 ******

诉讼请求

1、请求人民法院依法 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;

2、请求人民法院依法 判令被告 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;

3、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女儿 ***由原告抚养,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;

4、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。

事实与理由

原、被告双方系 经 朋友 介绍认识,于 ****日在 南京市 **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手续。 婚后原、被告生育一女,女儿取名 **,现5周岁。

由于原告婚前对被告缺乏了解,婚后才发现被告脾气暴躁,性格乖戾多疑。最让原告最难以忍受的是,被告动辄就对原告辱骂、殴打,2012220日,原告不堪忍受被告的殴打,与被告在**区民政局协议离婚,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女儿抚养权归属问题进行约定。

原告本以为已彻底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,并重新开始正常生活,然不曾想梦魇远未结束,被告在双方协议离婚后一直恐吓和威胁原告要求复婚。2012512日,原告因担心女儿而去被告住处探望,却遭被告殴打,原告被迫报警,当时由 ****路派出所出警进行处理。该次殴打造成原告全身多处挫伤、脑震荡、肾挫伤和左耳神经性耳聋,原告到**医院住院治疗。被告事后仍要求复婚,并表示悔改,甚至以死相逼。原告被逼无奈,加之考虑到单亲家庭不利于女儿的身心健康成长,被迫与被告于2013922日在**区办理结婚登记(复婚)手续。

原告本憧憬复婚后可以过上幸福快乐的生活,但 事与愿违,被告在复婚后不但不思悔改,反而变本加厉,反反复复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,并于20121127日用板凳等硬物将原告砸成**骨折(有医院诊断证明),20131118日被告甚至到原告单位当着众人的面殴打原告,原告只好报警求助,当时由**派出所出警处理。

原告认为,被告家暴的恶劣行为让原告的身心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,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已彻底破裂,确实无法共同生活,绝无和好的任何可能。其次,考虑到女儿从小和原告关系更加亲密,原告相对被告工作更加稳定,另外原告作为女方更加有利于女儿未来的成长,故请求贵院将女儿判给原告抚养。

为维护原告婚姻自由和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,特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有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,请求判如所请 ,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!

此致

*******区人民法院

具状人:

年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