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伤事故赔偿协议.docx

工伤事故赔偿协议

甲方:

乙方(与受害人蒋某某关系:父女)

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就乙方家属蒋兴义在甲方工地工伤死亡一事达成如下赔偿协议:

一、甲方同意一次性给付乙方六十三万元,此款于2014118日上午10时前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直接打到乙方提供的帐户;( )

二、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赔偿数额后,不再追究甲方其他责任(包括刑事、民事),并不再向其他人主张权利;

三、上述六十三万元赔偿款具体包括:死亡赔偿金509940元、25692元、被人生活费(父母14536元、儿子7268)、精神抚慰金50000元,其他奔丧费用22564;

四、甲乙双方约定自甲方将六十三万元赔偿款一次性转入乙方帐户时,本协议生效;

五、甲方保证于2014118日上午10时之前将此款打入乙方帐户,届时不到帐,此协议作废,乙方不再履行该协议,并保留诉讼的权利与其他法律赋予的权利;

六、乙方保证收到上述赔偿款后,与甲方之间关于工伤赔偿事宜完结,乙方均不得向与此工程有关的各方当事人主张任何权利;

七、本协议未尽事宜可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效力相同;

八、本协议一式三份,双方各执一份,留某某 一份存档;

甲方:

乙方:

二○一四年十一月八日